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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者诉苹果反垄断案一审败诉,“苹果税”争议犹存

发布日期:2024-10-23 09:13    点击次数:104

  5月29日下午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首例由消费者针对“苹果税”发起的反垄断诉讼进行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2021年1月,中国消费者金某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诉讼内容涉及“苹果税”收取过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垄断。该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苹果税”指的是苹果公司在用户发生“应用内购买”时收取的交易佣金,该佣金在中国的比例通常在30%,部分小型企业的税率为15%。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后续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截至发稿前,苹果方面并未对上述案件作出任何公开回应。

  争议焦点

  在本次案件中,被告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是否实施了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是否实施了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的行为是此次争议的焦点。

  原告金某发现,在同一个App的数字商品或服务,苹果App Store的售价一般都比安卓系统更高,包括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懂球帝四个App的会员服务,而消费者也只能通过苹果公司的“应用内购买”系统购买App会员服务,国内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苹果IAP系统的收款通道。

  金某认为,苹果公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牟取了巨额利润,由此在2021年对苹果公司以及苹果上海公司发起诉讼。

  当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后,苹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经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曾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鉴于涉案App Store平台庞大的经营体系,就苹果公司为运营涉案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运营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

  对于苹果强制搭售、限定交易或拒绝交易的行为,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使用IAP模块所涉及的对象系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原告并无就该行为的诉讼利益,即使原告具备相应诉讼利益,本案中IAP模块也并非独立的可售产品,原告亦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拒绝交易的行为。此外,苹果公司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但是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

  但法院也裁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苹果国际经销公司虽然也参与平台与消费者的服务,但苹果公司与苹果国际经销公司系关联公司,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

  “我们仍将继续上诉,中国的很多苹果手机用户并不清楚,因为用的是苹果手机所以买会员很多时候就得比安卓用户多交钱。”5月29日晚间,王琼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诉的核心依然是苹果税率过高以及强行搭售的问题。

  王琼飞表示,一般情况下,苹果应用中同一款APP的同一个虚拟商品的售价均高于安卓应用,如苹果用户在购买直播打赏、音视频会员、内容订阅、网盘会员等虚拟商品时,往往支付比安卓用户更贵的价格,这并不是个案。

  从行业惯例来看,当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APP或在APP内部购买数字商品或服务时,苹果公司会扣留交易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资金转给相应的APP开发者。这笔“过路费”通常在15%到30%之间,已经成为苹果“服务收入”中的重要来源。

  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08亿元)。

  “苹果税”在欧美备受压力

  今年以来,从欧盟到美国市场,因“苹果税”引发的争议从未停止。

  一月份,苹果宣布在欧盟地区对iOS、APP Store等进行重大更新,允许用户在应用商城外下载软件,并提供了新的业务条款。这也被外界视为“苹果税”史上最大的一次“滑坡”。

  紧跟欧盟步伐,日本近期也计划修订反垄断法,加大对各种反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韩国则计划颁布欧盟以外最严厉的“反垄断法”,以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影响力。

  对于“苹果税”中国市场的执行标准,苹果方面此前曾对记者表示,全球执行的是统一标准。但记者发现,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区域,中国市场作为苹果前三大营收来源地区,却是唯一一个没有提供“其他费率”选项的国家。

  第一财经记者曾在5月初对“苹果税”的全球收取情况进行了报道分析。(详见:全球多地挑战“苹果税”,渠道费抽成争议何起?)调查后发现,苹果对于中国“标准企业”的税率为30%,而小型企业的税率为15%。美国地区,针对外链销售数字产品的开发者,两项数据分别为27%和12%。欧洲地区,如果加入新的业务条款则为17%和10%,如果开发者使用App Store费用处理则需要加上3%。而通过APP Store或其他APP市场发行的iOS APP安装量超过100万次后,每年为每首次安装支付0.50欧元。韩国地区,如果开发者使用APP内其它费用处理方式,标准企业税率则从30%下调至26%。

  换言之,全球开发者在不同地区因“选项”的不同,需要缴纳的苹果税额度也并不一样,欧盟、日韩等国家从优惠后的税率看来,普遍低于中国的收费标准。

  一位互联网企业的开发人员对记者表示,虽然苹果在全球执行的费率默认是统一的,但是在不同的选项下,不同地区的税率政策有显著差异。此外,与“安卓税”相比,从抽成比例上看,安卓渠道不低于苹果,不过,游戏产品在安卓渠道有更多种选择。例如,既可在应用商城上架,又可在网站提供下载包,游戏内购产品支付方式可接入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卓平台相对更加开放。苹果的生态则相对封闭,应用只能上架苹果商城,支付时使用苹果支付。

  “这些差异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策略和用户的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上述互联网开发人员称。

  王琼飞对记者表示,不仅是个人,中国企业和开发者在跟苹果抗争中同样处于弱势地位。2023年8月,某M字开头的游戏公司曾两次试图绕开苹果支付,在其他平台设置支付入口以避开“苹果税”,但不到一个月,苹果就将iOS的其他支付入口下架。莉莉丝、丁香医生等其他中国开发者也曾做过类似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对记者表示,在“苹果税”的影响下,苹果手机用户常常为使用各类APP支付比安卓手机用户更高的费用。如今,这一做法正面临全球范围内严峻的监管挑战。为应对监管压力,苹果已在美国、欧盟及日韩等地调整策略,不仅降低了苹果税率,还采取了更为开放的姿态,如开放第三方支付。然而,在中国这个苹果营收的重要市场,苹果却依旧维持着过去的“苹果税”税率以及最严格的封闭策略。

  “金鑫诉苹果一案,也是中国消费者对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与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发出的强烈抗议。”李三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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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艳 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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